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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社會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後,將更名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組織 [編輯] 司長 副司長 業務單位 職業團體科(公益勸募業務併入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社會團體科 合作事業輔導科 合作行政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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