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一、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警察役役男之管理權責區分如下: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二)本部為需用機關,其相關業務分別由本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 署)及營建署(以下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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