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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規範 > 第 三章 樓梯 > 302 樓梯設計

302 樓梯設計 302.1 樓梯底版高度: 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施 ( 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 )( 圖 302.1) 。 圖 302.1 302.2 樓梯設計: 樓梯往上之梯級部份,起始之梯級應退一階(圖 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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