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達成數值地形模型及其相關成果資料流通共享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定成果資料,包括內政部產製及各產製機關依國土測繪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報送內政部建檔管理之數值地形模型及其相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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