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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

一、適用對象:(一)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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