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一)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居留:1、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年齡應在十二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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