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台內營字第0980806272號 修正「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部長 廖了以 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住宅補貼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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