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不符項目 相關規定 處理原則 租金補貼核定戶 1. 持有住宅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以下同)第 14 點 1 項 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按日計算返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其溢領之租金補貼金額。 2. 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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