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國人出境滿二年未入境及再入境人口之通報處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人出境滿二年未入境或出境滿二年再入境者,由內政部戶政司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取得入出境資料,於當事人出境滿二年或再入境後十日內,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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