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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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