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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4 一、私立課後照顧班、中心,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解其與政府機關構 有關之名稱。 二、課後照顧班應冠以學校附設之名稱;其依第四條規定委託辦理 者,並應明確表示委託人與委託辦理及受託人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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