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未滿二十五歲,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父或母因失業、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無力維持子女生活。(二)父母均犯案服刑、失蹤、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扶養,其親屬或監護人無力維持其生活。
socbu.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