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年 十二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後,曾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玆 為維護出口人權益,兼顧海關辦理外貨進口與復運出口案件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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