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所有15歲或以上及具副學位或以下之本港合資格僱員(包括新來港定居人士)均可參加由僱員再培訓局委任培訓機構所舉辦之課程。服務目標 人才發展計劃旨在協助服務對象透過培訓後重投勞動市場,在新職位持續工作,及在新工作上有進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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