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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讓與轉讓 - 債權債務本票支票借據會款催收強執查封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債權讓與轉讓 債權轉讓,法源依據為民法294-306條,可以自行寫明債權轉讓證明書即可,不過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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