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病人權利及保護人義務之說明 一、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但其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衛生局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由二位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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