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第24期(2013/04/01)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於本年1月1日實施,公司、行號、機構等扣費單位在扣繳民眾個人6項收入的補充保險費後,記得最遲在10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扣費明細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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