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4年「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者藥事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主旨:公告104年「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者藥事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月5日衛部保字第10312609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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