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凡從事承攬工程,對外營業收取報酬之行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並繳納稅捐。違反規定者,會被依 法追繳稅款,並處以罰鍰。如借用他人營造業登記證從事承攬工程,並以該未實際承攬工程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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