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巧於前幾日在網路上看到~寫了借據並不一定可以具有法律效力,需同時附上借款證明~ 這樣借據才能成為法律效力。 但因當時是給拿現金給朋友,並無匯款紀錄。 想請問胡律師,如果這樣的情形我想告他,該怎麼辦?! 又該怎麼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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