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原則: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規定,損害賠償追溯期最多五年,代表機關之個人資料在無其他法律要求下,最短需保留五年。但如果該個人資料處於訴訟階段,則不在此限。如果有其他比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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