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並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生效,業經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蒙藏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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