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它所得。 工資薪金,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從2008年3月1日起,起徴點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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