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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意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9 (主管機關定義) 第 三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修法意旨 一、條次變更 二、依一般法制體例,將「本保險之主管機關」修正為「本法之主 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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