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

九、本院、各機關及基金因公出國人員,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辦理。十、各機關及基金人員 因公出國案件,由各機關首長從嚴核定;各機關首長因公出國案件,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定 ...

www.person.ntou.edu.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