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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 - 司法院

2. 司法院公報. 第48 卷第9 期2006 年9 月. 年遞減為新臺幣三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 新臺幣二百五十萬 ... 一日施行。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 條文. ᓁ௚΄. 第九條 ... 第四項第四款所定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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