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明違法時間及地點,並自違規日起七日內向環保局檢舉;未具體敘明違規案件之 具體事實或證據資料 ... 第 九 條 環保局核發檢舉獎金,每季辦理一次,並逐案列冊, 載明案由、罰鍰金額、獎金數額以供查核。
law01.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