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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部分條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大隊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大隊長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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