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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HACCP 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

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四點、第五點修正 四、常溫貯存及販售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規範: (一)具下列任一條件者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可於常溫貯存及販售: 1.水活性小於等於零點八五。 2.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稱pH值)大於等於九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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