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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60%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行政院於102年2月26日修正發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免稅標準),茲考量機關團體多仰賴外界捐款,收入易受景氣循環影響,且其囿於支出須達收入比例70%之限制,每年得累積以備未來從事公益活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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