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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並自99年8月16日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三、依部會工程專業人力之有無、公共工程計畫個案工程基本設計總工程建 造經費之規模大小及中央補助之情形,分別依經費規模規定工程專業審 議之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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