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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按摩業管理規則」名稱為「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

92.03.03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令 修正「按摩業管理規則」名稱為「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資格認定及管理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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