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欺詐的三大特點 及 防範 L/C 詐騙的方法] UCP500第四條 (UCP600第五條) 規定:在信用狀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它行為。換言之,只要單據與信用狀規定的條款相一致,即單單一致,單狀一致,開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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