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狀目前所使用的慣例是由國際商會1993年出版的修訂版,屬第500號出版品,簡稱UCP 500(1993 revision),共有49條條款。 2.信用狀(含「跟單信用版」與「擔保信用狀」),其乃指開狀銀行與申請人間所簽署的一種商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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