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修正條文 第十條 負債應作適當之分類,並按相對流動性之順序排列 ... 第二十九條 保險業編製個體財務報告 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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