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民國78年制定並於83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以來,在本會、各級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和海關人員的努力配合執行下,經常查獲非法獵捕、販賣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或非法輸入其他地區之保育類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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