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Lin 高一上 (2012/05/27 19:27):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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