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之效力與內涵 by 公職 法學 釋字第543號解釋文: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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