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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法律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三、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一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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