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教育局向來重視低成就學生的補教教 學,行文全縣各校,規定都會地區學生學業成績 為全班後5%者,均需進行補救教學;所有教師 都必須針對全班後5%(亦即一班30人的最後2 名)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再者,教育部的「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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