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處 其次,眾生的認識作用,不可能獨自存在,要依於感官與境界的因緣。「 十二處」 是眾生的身體之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根,六種認識器官)與所認識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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