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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本(總)公司與分公司? - 聯晟法網

公司法第二條第二項明定,本(總)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而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此規定已明確說明本(總)公司與分公司間之法律上地位。 一般而言,公司於設立之始,依法應於公司章程中記載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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