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換屋,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適用10%優惠土增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修正條文已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局強調,民眾必須優先使用「一生一次」後才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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