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若依據前述之篩選,應優先進行碳足跡標籤 評估應為電力、水,甚至重要的服務行為,而非僅著眼於具體的實體產品 ... 晚起步的結果,則是讓台灣碳足跡推動的制度量能上,等同在推行『註定一年既失效』的碳足跡計算指引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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