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週六休息是因勞基法三十條挪動兩週兩日工時分配於每一日,即屬協商之結果。休息日如遇國定假日是否補假,應是該國定假日是否用於抵充週六挪動之工時,如已抵充,該假日遇休息日即不必補假。這些結果是如何得來得?你說是依團體協約,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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