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民國90年10月17日行政院將併購三法(包括企業併購法草案、證券交易法及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建請同步優先審議。民國90年12月19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通過併購三法之草案,民國91年1月15日立法完成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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