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管條取代借據有無效力? 1. 比較簡單易懂的講法: 民間常有人為了讓借款人確實還錢,不寫借據,而是要求借款人將借款金額加上利息的總額寫成保管條,註明歸還日期,交由借款人代為保管,屆時借款人不還錢時,即向警察局報案,告借款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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