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赴大陸投資未經申報核准裁罰基準; Q5:投資轉讓申報; Q4:赴大陸地區 ... 辦法規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應先備具申請書件向投審會申請許可。但個案累計投資金額(美金一百萬元)在主管機關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得以申報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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