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二十七、各機關公文處理,應厲行分層負責,切實依照其分層負責明 細表辦理,並應根據實際情況檢討修正。 分層負責之層級劃分,依下列規定: (一)本府:市長為第一層,各局、處、會首長為第二層,局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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