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常以本票為借款 擔保之用,書局亦有所謂「商業本票」(或稱為玩具本票)的銷售。本票因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特設「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無須經過民事訴訟程序,亦不須行言詞辯論,即可行使追索權,故本票發票人所負之票據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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